11月1日,一名男子在连云港墟沟被高空落下的板砖砸中头部不幸身亡。案发后,连云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快速侦破这起高空抛掷砖块致人死亡案件,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目前,丁某已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记者了解到,造成这一场悲剧的起因,仅仅是因为丁某“心情烦躁”。
11月1日下午4时许,连云公安分局墟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连云区墟沟街道长宁路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被一块高处掉落的砖头砸中,现场还有一人被砸伤。墟沟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参与救治,并协助120工作人员将受伤男子抬上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当天夜间,伤者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调查,死者姓范,现暂住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月1日下午,范某将车停在连云区墟沟街道长宁路路边停车场,后来准备驾车离开时不幸被高空坠落的板砖砸中。
事发后,连云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同时启动命案侦查机制,分局领导带领刑警大队民警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侦查工作。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锁定丁某有重大嫌疑。11月2日下午,专案组在中山西路某小区居民楼中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经初步调查,丁某,男,33岁,灌南县人,在长宁路旁某居民楼做室内装潢,11月1日下午4时许,犯罪嫌疑人丁某到楼顶晾晒衣物,因为当时心情十分烦躁,他随手将楼顶的一块砖头扔向了楼下,致使在长宁路路边停车的范某头部被砸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已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连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记者查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微信扫一扫 装修没烦恼